根据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三条 公墓墓区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丧主不得自行转让或买卖。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第四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节约殡葬用地,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
(一)兴办丧葬用品企业的条件 1、严禁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主要指:冥钱纸钱、纸扎祭祀品、锡箔元宝等。 2、生产的厂家和商店(包括主营和兼营)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