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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殡葬阳光收费 杜绝“强制式”或“捆绑式”

 天山网讯(记者刘若涵报道)遗体运送、存放、火化等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分离,坚决制止“强制式”和“捆绑式”收费行为。新疆发改委、新疆民政厅日前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新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延伸服务收费、公墓及相关服务收费等殡葬服务收费管理。

  制止“强制式”和“捆绑式”收费行为

  针对老百姓认为殡葬业价格虚高,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医院附近的一些殡葬用品店一般都打着“一条龙”服务的幌子,利用市民不了解行情、又特别注重孝心的心理,大赚死者亲属的钱。在“一条龙”服务中基本殡葬服务和选择性殡葬服务没有分开,一些服务在殡仪馆内其实是免费的,或只收十几元的费用,但到了殡葬中介那里收费翻倍甚至几十倍,殡葬用品的价格也高得离谱。

  根据《办法》规定,殡葬服务经营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要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明白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严禁以特殊服务为名,变相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此外办法》还强调,在殡葬活动中必须要有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遗体整容、消毒防腐、殡葬设施,《设备租赁、礼仪服务和骨灰盒、寿衣、花圈等延伸(选择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对殡仪馆销售的殡葬用品要进行必要的指导规范,可根据本地情况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其它必要的价格管理方式。

  公墓收费是指依法取得合法经营权的经营者为公民死亡后提供骨灰安葬和遗体安葬及设施的销售价格。公墓收费包括公益性服务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收费。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遏制公墓虚设定价

  目前,群众反映“死不起”的主要问题反映在墓地价格过高,为此,《办法》规定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由地(州、市)和县(市)价格主管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盈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

  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全疆指导价格,地(州、市)和县(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不超过全疆指导价格的基础上,确定当地的收费标准。

  艺术墓位、个性化设计墓位等公墓属于经营性公墓的特殊形式。经营单位要合理配置公墓档次,价格主管部门要合理确定收费水平,切实遏制公墓虚设定价行为。

  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收费行为管理进一步规范

  规范收费行为也是《办法》强调的重点,《办法》要求建立殡葬服务收费公示体系。经营者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减免政策等,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得对用户进行价格欺诈。有条件的民政部门和经营者可以通过网站公示当地殡仪馆(中心)、公墓和主要殡葬用品的服务项目、收费价格。

  同时,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和收费管理的法规、政策,按照“满足不同层次丧葬消费需求,由丧葬用户自行选择殡仪服务内容”的原则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依约履行服务义务,确保服务质量。殡葬经营者不得收取合同或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越权定价、随意涨价、强行搭售丧葬用品、强行指定服务和强行收费。

  此外,为了减轻城乡特困群众的负担,《办法》规定殡葬经营者对持有当地民政部门的证明和有效证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及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等给予救助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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