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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基本殡葬费都免了

早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正式出台免除居民基本殡葬费政策,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我市居民及6类非本地户籍人员可免除基本殡葬费,免费项目包括6项。此次出台的殡葬惠民政策,是继骨灰免费撒海、各殡仪馆对低保困难群体和优抚对象实施免费殡葬政策之后,青岛社会保障制度的又一次历史性重大突破和跨越。

  七类人群可享免费殡葬

  政策规定,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对象包括七大类人群:具有青岛市户籍且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人员:未登记户口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非法收养的除外);无法查明身份并在救助管理机构死亡的被救助人员;驻青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青岛市户籍的学生;驻青部队的现役军人、无青岛市户籍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与驻青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

  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包括以下6项:普通型专用殡仪车遗体接运;车辆、遗体消毒;馆内遗体搬运;1天内遗体普通冷藏;环保型火化炉遗体火化;1年内金属全封闭架骨灰寄存。未发生的免费项目不折现、不折抵。免费项目外的费用由经办人(死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或单位机构)支付。

  免费对象的遗体由殡仪服务机构专用殡仪车(经民政、公安部门共同认证)接运,遗体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殡葬服务由相应殡仪馆提供。基本殡葬免费服务原则上按户籍、单位驻地实行区域化管理,其中七区由就近殡仪馆提供,五市由各市所辖殡仪馆提供。

  免费殡葬服务这样办理

  免费殡葬服务如何办理?根据《关于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具有青岛市户籍的免费对象由经办人持公安部门出具的殡葬证,不具有青岛市户籍的免费对象由经办人持医疗机构(含疾病控制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含《居民死亡推断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到相应殡仪馆办理殡葬服务事宜并提交以下材料: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未登记户口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需提供由福利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查明身份且在社会救助管理机构死亡的,需提供救助管理机构相关证明;驻青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青岛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逝者的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驻青部队现役军人、无青岛市户籍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或学员证、士兵证、军官离休证或军官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与驻青用人单位签订的生效劳动合同、《XXXX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及逝者的身份证、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未知名尸体,由公安部门出具火化通知书。相应殡仪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根据免费项目和标准免除相关费用。

  据了解,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已列为今年市政府民生实事。市相关部门还将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和减化办理免费殡葬的程序。 (记者 于小阳)

  作者:于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