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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殡葬工作的副镇长受贿 乱开“免火化通行证

安徽砀山县某镇副镇长杨某,在2012年初至2013年8月分管殡葬工作期间,收受他人钱财62000元,为七个已故之人开出“免火化通行证”。近日,被砀山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对杨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2年初,砀山县良梨镇礼合集行政村村民沈福成去世,按照当地风俗,火化后灵魂将没了依附,轮回时会下地狱。其子孙为了尽最后的孝心,希望能将其土葬。沈的儿媳委托村主任董某送给分管殡葬工作的副镇长杨某6000元现金,并请其帮忙,希望“行个方便,不要火化。”杨某收受现金后,承诺“此事包在他身上了”。杨某利用职务之便,安排工作人员违反殡葬工作的相关规定,未将尸体火化。2012年初至2013年8月,杨某担任砀山县良梨镇副镇长期间,以同样的方法,又为同镇的谢某等其他六户提供便利,违反规定,逃避火化,土埋尸体。其利用分管殡葬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取七户殡改户62000元后,未按殡葬工作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逃避火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2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因被告人杨某在纪委所掌握的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交代了受贿犯罪事实,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自首的认定标准。案发后,杨某能全部退赃,又系自首,可对其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某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安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