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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动殡葬事业“七化”

(记者邱玥)9月1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加快全省殡葬事业科学发展,促进江西生态经济区建设,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殡葬事业五年发展规划。

按照发展规划,我省将坚定不移推行火葬和改革土葬、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加强殡葬管理工作、提升殡葬服务水平。至2020年,全省火葬区年遗体火化率要达到100%;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葬占比要在65%以上,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葬比例须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建大墓、豪华墓现象应得到遏制;新的乱埋乱葬,特别是“三沿六区”建新坟,办丧扰民和骨灰装棺二次葬现象要基本消除。实现县县建有殡仪馆,全省县级以上区域殡葬服务设施全覆盖;全省殡仪馆火化设施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国家标准;每个市、县建有服务城镇居民的公益性公墓,每个村建有服务农村居民的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安放设施,新(改、扩)建公益性公墓和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1.2万个,基本满足城市困难群众和农村群众骨灰安葬需求。全面建立健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殡葬服务网络和高效有序的殡葬管理体制,基本实现“七化”目标,即: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和殡葬设施现代化。


从今年开始的未来五年内,我省将加强法治殡葬建设,将文明治丧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新农村建设;按照“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原则,推进殡葬单位改革,殡葬管理处(所)与殡仪馆、公墓等殡葬经营服务单位脱钩,加快承担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的殡仪馆公益性改革,经营性公墓和提供选择性殡葬服务的单位实行市场化运作。各级政府机关不得参与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的建设和经营,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经营性公墓和殡葬服务企业任职或兼职,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中获取利益;纪检监察部门将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重点查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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