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9177861

公墓收费青岛出台新办法

市物价局、市民政局日前发布 《关于我市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的政策自今年10月起执行,新规明确提出: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缴费期原则上为5年。

今后,我市公墓维护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公墓墓穴使用合同已经期满,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由政府定价。户主(经办人)申请继续使用的,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标准以单座墓穴(双穴不超过1.2平方米、单穴不超过0.8平方米)为一个计价单位。


目前,我市行政区域内,经民政部、山东省民政厅批准、从事骨灰安葬服务的经营性公墓为:青岛市九峰陵公墓、青岛市福宁园公墓、青岛市百龄园公墓、崂山区福海园公墓、城阳区太平陵公墓、黄岛区卧龙山文化陵园、黄岛区龙凤山公墓、即墨市仙鹤陵公墓、胶州市万国公墓、平度市紫荆山陵苑、莱西市凤凰岭公墓。市级经营性公墓为:青岛市九峰陵公墓、青岛市福宁园公墓、青岛市百龄园公墓。两部门在通知中同时确定:百龄园公墓、九峰陵公墓收取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200元/穴·年。青岛市福宁园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待期满后另行制定。

市物价局表示,公墓经营单位之前自行收缴标准低于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应将原标准履行到双方合同约定的收费期满;超出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超出部分可折抵到下一个收费期中。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市民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