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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殡葬业新规:经营性墓穴涨幅禁超基准价20%

 为加强公墓服务收费管理,遏制墓地价格过快上涨,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15日,南京市物价局联合民政局出台《南京市公墓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将从今年11月1日起执行。
  
   南京现有127座公益性公墓
  
  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处长王阳介绍,公墓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种。其中,公益性公墓是指由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建立的,为当地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或安放的非营利性墓地和骨灰存放设施。经营性公墓是指为公民提供骨灰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
  
  南京现有127座公益性公墓。按照规定,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坚持非营利性,依成本核定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人们反映费用较高的主要是经营性公墓。
  
   经营性墓穴可“一墓一价”
  
  《细则》规定,对经营性公墓中墓穴的墓葬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指导价的基准价格由墓穴租用费和安葬费组成。价格部门根据成本情况,参照墓园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制定墓穴销售基准价格。
  
  经营性公墓经营者应当在墓穴销售基准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墓穴销售综合平均价格,其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基准价格的20%,并可根据墓穴位置、朝向等因素按照“一墓一价”、综合价差为零的原则制定具体销售价格。
  
  王阳解释,基准价中设立20%的涨幅弹性空间,是为了既促进殡葬业的正常发展,又不至于产生暴利。
  
   非基本服务收费标准须备案
  
  《细则》规定,对经营性公墓护墓管理费以及塔陵塔位的使用费、管理费审核成本,采取低收费政策,实行政府定价。对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具有特殊需求的公墓服务收费,如艺术刻字、影雕、浮雕、墓穴装修、墓葬配套小商品、告别或追思场地租用等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价格备案管理。
  
  至于以前常反映的骨灰盒价格问题,王阳表示,骨灰盒各人需求不一样,材料各异,价格相差也非常大,不好政府定价,也同样实行市场调节价。
  
  此外,护墓管理费一次性收取的,一个收费周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护墓管理费必须单独立账,专项使用。
  
  (邹伟 马道军 宁佳 黄隽 谢佳玮)
 

来源: 南京日报 编辑:贺丽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