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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起东营参保居民死亡后可给予1000元丧葬费用

东营网讯 1月4日,记者获悉,日前,东营市人社局与民政、财政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免除了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这是继实行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以来的又一项惠民政策。

  通知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东营市户籍(不含油田居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城乡居民死亡后,在30天内办理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50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500元,也就是说,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申请人(直系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殡葬服务费共1000元。申请人需持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及其他所需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死亡者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居)委会上交至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进行审核后,交县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发放。(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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