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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殡葬业改革 火葬区费用减免奖励生态安葬方

我区推进殡葬业改革

  惠民政策覆盖面扩大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贾经纬

  10月28日,自治区民政厅召开全区殡葬管理工作现场会,就下一步如何推进殡葬改革等工作作了部署,其中,最为引人瞩目的是一些惠民政策的覆盖面将扩大

  火葬区费用减免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明确,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安放等殡葬服务,属于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由公办服务机构提供。记者了解到,目前,区内仅南宁、钦州、平果、平乐等少数市县实施推广了一些惠民政策。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殡葬改革实施方案》,我区力争从明年起,凡实行火葬的地区,免除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等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鼓励在火化区免除辖区所有城乡居民和非户籍常住人口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据悉,全区火化率已由“十一五”期末的17.1%,提高到24.9%,但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按照相关政策,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域的划分每5年进行一次调整。下一步,各地将重新调整、划定火葬区范围和土葬改革区域。到2020年,争取全区平均火化率每年增长1到2个百分点,火葬区火化率达到90%以上。


 

 

  补缺公益性墓地

  公众印象中,公墓就意味着高价位,目前我区的墓地主要是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建设基本还是空白。我区鼓励经营性公墓划出一定比例区域作为公益性墓地,各地将争取财政资金或从福彩公益金中安排专项资金,以“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扶持补助。

  会上透露,将积极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寄存设施的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原则上由政府投资或筹集资金建设,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实行政府定价,不以营利为目的,所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公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墓葬用地占地面积规定,利用历史形成的墓葬点,利用荒山荒地或不宜耕种的瘠地进行规划建设。


  按照方案,争取到2020年,我区所有县城以上城市要建设一座城市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安放(葬)设施,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应当建设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逐步实现埋葬公墓化。

  奖励生态安葬方式

  人多地少是我区的基本区情,我区还将充分利用我区沿海的便利条件,倡导海葬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不保留骨灰的绿色生态葬式葬法,对不保留骨灰的生态安葬方式给予奖励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