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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如何防止因逝者体内固定件被火化而被追究责任

殡仪馆在接运遗体、存放遗体时提醒丧主将遗体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取出另行保管一样,遗体内部的物品也需要引起殡仪馆的注意。但是,遗体内部的物体,如内固定件、植入体内的义齿、义肢等,丧主无法在火化前取出,火化后这些物是否能够从骨灰中容易地找到事先也无法确定。再者,这些物品的价值多少,殡仪馆工作人员也根本无法判断。为了避免此类物品被火化引起纠纷,殡仪馆应在《遗体火化声明》中要求丧主预先声明体内有哪些人造器官或其他植入物品,并声明不再收捡这些物品火化后的遗留物。如果丧主拒绝承诺,并主张不放弃这些物品,那就需要丧主见证遗体放入火化炉开始火化的过程,并在《遗体火化声明》中的“遗体火化确认”栏签字。在火化完毕骨灰出炉之前,再让丧主见证骨灰出炉过程,并要求其在“骨灰收捡确认”栏签字。由于殡仪馆仅履行火化义务,故没有对植入遗体内部的物品进行保管或收捡的义务,挑选和收捡的义务属丧主自己。这样,无论逝者体内是否植入物品、火化后这些物品有没有损坏甚至是否存在,都不是殡仪馆应该负责的范畴。这样,殡仪馆才能有效地避免陷入此种无意义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