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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国家民委、卫生部 关于《殡葬管理条例》中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规定的解释 民事发[1999]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民(宗)委(厅、局)、卫生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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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